现场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1)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实户口所在地,判断是否属于跨地级以上市流动人口。必要时,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居住登记。如已录入系统的,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受理人员可以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申请人在全国人口库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2)自助申报。通过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的,申报信息流转至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2.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
(1)窗口受理的,当场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2)自助申报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辖内受理机构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凭证上的登记日期以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接收申报信息时间为准(系统自动套用申报信息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