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申报材料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明、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申报义务人资格的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表格: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
受理点:常住地辖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