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须知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薄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口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者出具户籍证明。身份证件过期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件回执不予办理。
现役军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补办结婚登记、复婚登记
1、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要求办理(照片要求:半年内的免冠双人合照二寸红底相片3张、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要求办理。
办公电话:3399520、3399513、3399512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6号(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备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登记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