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入户-公民收养小孩登记入户
办理条件
收养人是本市户籍居民,符合法律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可随收养人登记入户。
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3.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其他情形:
收养人已婚的需提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办理流程
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收养人携同入户人员到派出所窗口申请并现场拍照。
3.被收养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当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