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港澳探亲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一、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
二、材料目录
首次或重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由本人向居住地市出入境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照片一张及有效的《数字相片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证件。
(一)按申请条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广东省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也可提交居民户口簿);
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本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江门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3、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提交居民身份证、高校在学证明;
4、本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就业就学人员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底册等);就业人员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或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就学人员提交在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本市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交验本市户籍居民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相关证明或其本市户籍子女的书面说明)。
(二)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港澳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