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收养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9年4月1日修正)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
3、《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二、申请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注: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办理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区号为0752)
惠州市民政局:2809201
惠城区民政局:7809329
惠阳区民政局:3355132
惠东县民政局:8161196
博罗县民政局:6206275
龙门县民政局:7980687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审核收养条件。(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童)以及社会弃婴的,在报纸上刊登弃婴公告60日。)
3.对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办理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提交局领导审批。
5.局领导审批通过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