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工资是可以打折的。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试用期工资标准如下: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