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未婚或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
1、产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办理)
办理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注:不同情况(例如未婚/初婚/再婚等)、不同区县镇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计生办最新消息为准。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居民生育服务专窗,选择服务事项下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进行办理
》》
现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镇计生办进行办理
》》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075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