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办理地点:
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其中一方的居住证。
(三)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