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
2、异地分娩报销:
(1)参加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
(2)参保人已办理生育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3)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申请。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1)男方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1、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等
2、异地分娩报销材料》》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材料》》
报销地点及流程
1、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流程:
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2、异地分娩报销流程:
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流程: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拓展阅读】
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职工生育前应当事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上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