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
(1)申请人在民政局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材料齐全、合格的进行接收。
(2)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办理事项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补正材料。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
(3)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口头告知申请人已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纸质版申请材料。
3.书面审查
(1)受理人员认真核对申请相关资料,资料有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修正或补全资料,再进行下一步。
(2)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正确无误、齐全且符合成立条件的,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
4.作出决定
(1)自受理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予以批准的,受理人自受理之日起根据决定出具成立文件,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3)受理人自完成证件制作之后即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证件送达申请人。
(4)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惠州市民政局:2809201
惠城区民政局:7809329
惠阳区民政局:3355132
惠东县民政局:8161196
博罗县民政局:6206275
龙门县民政局:798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