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提取材料
➤ 购房职工办理预提首付款登记所需材料:
1)购房职工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购房认购书》、定金收据;
3)《承诺书》(需填写完整,并与房地产企业核准相关信息);
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申请人才需提供);
➤ 购房职工预提首付款支付给房产企业所需材料:
1)购房职工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签合同),现售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预售房收款收据(收据金额为职工实付金额,不含公积金预提金额);现售商品房提供首付款发票;
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申请人才需提供)。
注: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凡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材料原件。.
提取申请地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
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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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1、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
2、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
3、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