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时间以职工提交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或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开具时间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不超过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如有特殊类治疗药物,不在社保报销范畴,提供购买药物的发票,可一并计算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②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③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凭证(加盖社保业务公章);
④特殊治疗药物发票(社保不可报销类);
⑤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患者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户口簿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可提供其他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