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惠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或被宣告死亡相关文书);
④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文件(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遗产法律文书)。
说明:如账户余额10000元(含)以下的,凭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明,该证明内容须说明提取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并列明其他法定继承人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由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可不提供公证书
特别说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被继承人公积金余额只可转入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共同继承人需协商认定其中一个转账账户。
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就近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还可以登录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