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件材料。证件到期后应视为无效证件。);
②受提取申请人委托,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提取受托人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材料(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公证,公证应注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人事项、授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