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前提办理
在江门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注意:申领居住证需先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居住登记申报),申报满半年方可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登记(居住登记申报)办理条件及材料如下:
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江门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3、申报人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