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起,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三)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四)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材料;
(六)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申请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详细材料如下:
序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
1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
2 |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
3 | 身份证 |
|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
4 |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
5 |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还需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
6 | 申请人供款帐户、收款账户(商转组合的无需提供)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商转组合提供的供款账户需与原商贷的供款账户一致) | |||
7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 复印件1份 | 办理该笔商转公房屋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 |||
8 | 不动产权证书 | 复印件1份 | 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原商贷银行公章。 | |||
9 | 原商贷《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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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明细 | 原件1份 | 由银行出具的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 | |||
11 |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申请书 | 复印件1份 | 经原商贷银行盖章批准(商转组合的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商转纯公的申请全部还款) | |||
12 |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个人实际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
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
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面谈时截图个人所得税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