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在惠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异地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一)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单位办理: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系统:缴存职工可通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打开办事大厅官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方式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线下办理:
①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官网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②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上述资料,另需要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点击看大图)
办理地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
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