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惠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
2、在惠州市或市外购买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法院拍卖房产,想要提取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②《不动产权证》(贷款购房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③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④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是产权共有人或为提取申请人才需提供 );
⑤户口簿(同户口的直系亲属是产权共有人或在外市户籍地购房才需提供);
⑥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非本市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才需提供);
⑦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贷款购买二手房才需提供);
⑧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所得房屋才需提供)。
特别说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二手房交易房价总额以缴纳相关交易税费所确定的交易金额为准。如有贷款购房,提取首付款的金额为应税交易金额减去贷款金额。如贷款金额超过应税交易金额,则不能提取首付款,只能按还贷逐年提取。
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就近到银行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