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951元(即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17元的3倍)
最高月缴存额为5988元
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