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丢失了身份证的外地人可以在江门本地补办身份证。
一、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可以交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本人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由江门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江门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就业证明;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读的,提供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数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