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换领步骤
第一步:准备好所需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本人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在同一受理机关已提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无需提交,使用原已提交的相片信息办理。)
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由江门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江门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就业证明;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读的,提供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数相关材料。
提醒: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第二步:前往办理地点;
前往所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异地办证点。
第三步:提交资料,现场录入指纹,负责机构受理;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第四步: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第五步: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