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地方特产2022-09-13 22:49:56智慧百科

惠州市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造价预算书》

  5、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注: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材料  使用证  居民身份证  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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