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惠城、仲恺购买现房须提供新房产证)
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无网上签约的需要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合同备案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有共同买受人的,买受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7、外市购房(工作地或户籍地),购房者需要提供在购房城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如社保存缴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户口本
8、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提取有效
特别注意: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