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
身份证 |
|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
申请人供款帐户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 ||||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 复印件1份 |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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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 复印件1份 | 两份材料需提供其中一份 | ||||
卖方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复印件1份 |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1份 | 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 粤港澳大湾区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 | |||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 原件1份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近3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公章。 | ||||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
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
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