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22年第1季度可申请2021年第4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2年上半年可申请2021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
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二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点击进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原TK12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