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四)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五)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或者持有自筹资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六)申请贷款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继续依规缴存;
(七)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八)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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