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招干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申请入户,配偶、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必须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是指地级市范围内)。
办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
(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8]5号)
(五)《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