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请条件
(一)市、区县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
(三)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五)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注意:
满足第1-4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并承诺建成当年度达到第5项条件的(表单2,样板参考如下),可先申请补助。对逾期无法达到条件的,应退回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10万元。
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年度上行业务量
承 诺 书
本人 ,是 法人代表(登记经营者),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地址: ,属新建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未达到相关要求。
现本人承诺在 年12月31日前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否则,退回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10万元。
以上情况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名:
手机: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