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单位设立集体户怎么办理?附条件/流程/材料说明

地方特产2022-09-13 22:52:54智慧百科

江门单位设立集体户怎么办理?附条件/流程/材料说明

  单位设立集体户

  一、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 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 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集体户的材料:

  1、《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集体户地址房产证件

  4、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

  5、集体户管理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企业(含民营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验资报告

  4、《税务登记证》

  5、纳税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

  7、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

  8、厂房产权人同意立户证明书

  9、厂房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文标签: 集体户  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  材料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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