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转业、退伍)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军人复员、退伍、转业的,可以安置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申请人或配偶在江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可在江门市恢复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军人复员、退伍、转业的,可以向安置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申请人的配偶或父母户口在江门市内的,申请人可在本区恢复户口。被部人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军人复员、退伍、转业的,可以向安置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可在单位集体户恢复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