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相关材料和信息
(一)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1、经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扶持创建的就业创业服务站、益农信息社等载体相关文件,或纳入区县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扶持的有关文件。
2、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相关办公设备、电脑、网络通讯等购置票据。至少1名以上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与相关员工个人证件。
3、最近一年(提出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开展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的工作台账(2场次以上,培训讲师应具备相应资质,创业就业服务类别包括不限于:创业培训,工商财税服务、投融资服务、产销对接服务、物流对接服务、人才服务等。)
4、提供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相关证明或与第三方相应资质公司(营业执照上有相应经营范围)签订的平台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服务合同,提供至少一次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品牌服务案例协议和案例相关图片证明(含自身企业)。
5、提供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店铺并运营)相关服务协议和网上交易记录。
(二)人社部门应核验核查信息:
1.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人社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扶持建设的文件资料。
2.需现场核查信息:站点(平台)场地情况、品牌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