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户口迁出市外
》》》材料清单
一、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准予迁入证明
二、大中专招生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三、毕业招工分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5、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三方协议书
四、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