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4.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5.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6.在分公司就业的人员应到总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7.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