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须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 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 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办理材料
申请企业(含民营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验资报告
4、《税务登记证》
5、纳税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
7、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
8、厂房产权人同意立户证明书
9、厂房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