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户口在江门市内的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情形外,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均可以申请。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未成年子更名的;
4、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5、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6、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7、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