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申报证明的使用范围和效力?
根据《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要求,省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均须认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健康申报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限制务工人员出入本区域的门槛,务工人员抵达用工单位所在地时,尽快前往居住地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登记、接受健康管理。
健康申报证明的使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需跨市(州)回原单位(岗位)返岗复工的人员,或已有明确意向性接收单位的新入职人员。
已经自行隔离了14天,外出务工是否还需要申请办理健康申报证明?
需要。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需跨市(州)以上外出务工,均可申请办理健康申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