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和“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扩面的通知内容,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如下:
(一)发放标准
全市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
全市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600元;
全市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不少于300元。
(二)资金分担办法
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40%、60%比例分担,非中心城区由区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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