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五类企业提供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号);
(四)《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二、受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具备向我市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推荐员工就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在本市登记备案;2、人力资源许可业务上一年度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审合格;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4、介绍员工在五类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 1个月以上;5、介绍员工与五类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6、五类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补贴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 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受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由市本级审批发放的,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接受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由县(区)级审批发放的,由县(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接受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自行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惠州市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推荐就业员工花名册(附件 2),并提供人力资源中介合同、推荐就业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税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工资表(加盖公司公章),统一扫描发送至人社部门指定邮箱。
(二)人社部门根据《惠州市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作出初步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个工作日)。
(三)人社部门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在《惠州市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提出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人社部门将企业申请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五)人社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联系方式
1、惠州市就业促进科,电话:2789363;惠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电话:2789302
2、惠城区指导中心,电话:2102385
3、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5568532
4、仲恺区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278722
5、惠阳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电话:3390523
6、博罗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电话:6631875
7、惠东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电话:8831252
8、龙门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电话:7872253
附件:1、惠州市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推荐就业员工花名册
点击进入:惠州新冠肺炎疫情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