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临时性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一、补助政策依据
《惠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临时性补助办法》
二、补助适用对象
惠城区辖区内的所有非公企业。
三、补助标准
(一)包车补助。即日起至3月5日前返惠的,给予50%的包车补助,一个企业最高不超3万元;3月5日后返惠的,补助标准视疫情情况决定。
(二)包机补助。即日起至3月5日前返惠的,给予20%的包机补助,一个企业最高不超5万元;3月5日后返惠的,补助视疫情情况决定。
乘坐人员必须符合疫情期间有关规定,包专车、专机需遵守相关规定。
三、办事流程
(一)企业申请补助前需首先进行补助申领备案。备案需提交《惠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临时性补助申领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企业乘车乘机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请以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zjob 2115@163.com,并同时致电区职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告知。区职业指导中心根据《备案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并在一天内通过邮件回复确认企业备案是否备案成功。(联系人:王淑芬,联系电话:2115364)
(二)企业根据实际到岗员工乘车乘机情况进行补助申领。补助申领需提交《惠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临时性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企业乘车乘机人员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包车包机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区职业指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zjob2115@163.com。(区职业指导中心地址:惠城区麦地路51号,联系人:王淑芬,联系电话:2115364)
(三)材料审核及公示。区职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作出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最终认定及资金拨付。区职业指导中心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在《申请表》提出审核认定意见,报区人社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根据审核意见将金额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