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要求
1、办理前,请到县级或部队団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到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体检
2、驾驶人本人办理
3、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办理说明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在记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載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申请人如具有记满12分以上情况的,需到工门车管所窗口现场办理
3、申请人不应具有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申请人如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若所持驶证提交体检证明載止日期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有关业务
5、驾驶证体检有效期超期満一年前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车管所窗口现场提交体检证明
6、超出驾驶证体检有效期1年不足3年的,必须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7、超出驾驶证体检有效期3年的,按规定注销驾驶证,需重新申请驾驶资格
(四)邮政速递费:18元
(五)邮政收件时间: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