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招生范围】
(一)第一顺位
1.具有南澳县后宅镇户籍的适龄幼儿,划定范围详见《南澳县后宅镇片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范围》。报名需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出生证。
南澳县后宅镇片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范围
2.符合国家、省和市政策性照顾政策各类人员适龄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报名需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出生证,并于8月20日前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至南澳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二)第二顺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南澳县后宅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幼儿户口簿、出生证。
(三)第三顺位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南澳县后宅镇辖区房产的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明(已购买房产,但未取得相关房产证件的,可通过“粤省事”中的“不动产服务”功能,出示并截图提供其不动产权记录),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户口簿,适龄幼儿户口簿、出生证。
2.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具南澳县后宅镇辖区房产的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明(已购买房产,但未取得相关房产证件的,可通过“粤省事”中的“不动产服务”功能,出示并截图提供其不动产权记录),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适龄幼儿户口簿、出生证。
(四)第四顺位
持有南澳县后宅镇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进城务工人员本地居住证、户口簿,适龄幼儿户口簿、出生证。
(五)第五顺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南澳县后宅镇合法稳定职业的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户口簿,适龄幼儿户口簿、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