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时间
自2022年9月15日20:00起至9月30日24:00止可申领购房消费券。
二、领取对象及要求
(一)领取对象。在“2022长春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长春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参展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的个人。
(二)领取要求。购房人需与参展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通过银行卡交纳意向金,签订《2022年长春秋季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三、购房消费券政策
市政府面向长春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的购房人发放6000万元购房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为止。
长春新区、净月开发区、中韩示范区面向辖区内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消费券,不设发放总额上限,申领即得。
汽车开发区和莲花山开发区分别面向辖区内的购房人发放总额300万元和11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为止。
每张消费券按照每套商品住房1.5万元标准发放。市级购房消费券与各区购房消费券申领规则和方式一致,购房人在申领市级消费券的同时即可获得对应辖区发放的购房消费券,无需额外申领。
四、购房消费券申领核销流程
(一)申领
1、信息注册
购房人通过电脑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http://www.ccfdw.net/),点击“2022长春秋季房交会购房消费券申领入口”,进入跳转页面后进行“个人注册”。
2、消费券申请
①注册后登录系统,选择“房交会购房消费券申领”菜单,点击“申请”按钮;
②按照《2022年长春秋季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房屋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③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包括申报年份、确认函成交单价等),点击“保存”。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消费券如无法选择则说明消费券已经发放完毕;银行卡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接收购房消费券。
④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市房管局审核。
附件材料包括: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022年长春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意向金收据及银行卡支付小票;
◆申领购房券的银行卡(须与意向金支付卡一致)。
⑤审核通过后即可收到【银联商务】消费券发放成功短信。
⑥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活动时间内(2022年9月15日20:00至9月30日24:00)登陆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使用核销
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消费券的银行卡,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消费券,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如同时获得市级和开发区购房消费券,需要分两次刷卡核销。房交会期间申领购房消费券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资金拨付
对已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消费券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参展房源对应的资金监管帐户内。
五、相关说明
(一)使用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消费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帐户。
(二)购房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三)购房消费券在10月31日24:00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购房消费券使用仅限于签订《2022年长春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的参展开发企业。
(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六)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