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1.起付标准:
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2.支付比例: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累计金额 | 赔付比例 | 备注 |
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 | 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
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 | 65% | |
10万元以上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