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