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具体经办流程为:
办理条件:
由原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
办理材料: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带上上述材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3、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应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