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社保转移分为养老保险转移和医疗保险转移以及失业保险转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转入地缴纳之后就会生效。
医疗保险转移指南
承诺时限
(一)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受理转入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自收到转出地《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个人账户资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记录完善相关信息,将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出具参保凭证:当场办结;
2、自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打印《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
息表》邮寄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转移
承诺时限
转入: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转出: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失业保险:
承诺时限
转入: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转出: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