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工作日
申报条件
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承诺时限
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业务联系电话
市局 88520814;金平 88573486;
龙湖 88882976;澄海 85886719;
濠江 86702348;潮阳 83836209;
潮南 87906573;南澳 86810368
监督和投诉电话
88521590
备注
如涉及需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应先到企业养老失业核发科(股)办理视同审核手续。
表格下载
无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