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等半年,项目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变更。
办理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项目需变更的,应当自项目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变更。具体输材料及流程如下:
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其他信息变更的,提交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
(4)已领取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未办居住证的,不需提供。
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信息变更。
审核:
符合条件的,受理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变更:
符合变更条件,经审批后,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变更有关居住登记信息项目。
注明:
①对于已领取居住证并且变更现居住地址项目的,可现场擦写居住证。
②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个项目信息的,需重新制作居住证,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在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