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①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②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693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③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④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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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含)的非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个人月收入对应上述标准分档确定。
➤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